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报废补贴:
为了加快更新,中国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 000元。2005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 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 000元。
报废途经:
1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 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 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5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条 为**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本公司服务范围:天河、黄埔、白云、番禺、花都、增城、海珠、顺德、广州、佛山、东莞、深圳、中山、江门、珠海、清远、惠州、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河源、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梅州、韶关等广东省各市及周边地区!(高价回收,****30%) 一、整车回收、整车设备:高价回收 汽车配件回收 汽车旧件 回收拆车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