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十条 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制;重点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采取“评审制”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集中申报、评审,择优立项扶持,区科技局每年制定申报评审资助方案,经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当年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办、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才办、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组织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同时征求、工信、市监、税务及等部门意见,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提请区会议审定,并由区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对特别的申报人(团队),可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国内外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聚焦全区产业发展重点,设立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具体专项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计划设类人才、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类。
1、类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近5年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苏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
2、类人才:入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负责人;
3、大赛类人才:获得相城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和获得三等奖的青年项目或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以当年度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相关要求为准)负责人;
4、基金引导类人才:已获得5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才均需符合当年度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申报要求(类人才不受限制)。
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第二十条 对立项的创新人才,根据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的青年人才,根据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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