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对立项的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八条 对立项的重点双创团队,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对立项的创业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的上浮200%。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第二十条 对立项的创新人才,根据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的青年人才,根据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紧紧围绕打造“一区十业百园”的发展图景,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聚力创新、聚焦创业,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相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相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第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主要围绕数字金融、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材料、区块链、生物、航空航天、能源互联网、数字文化创意、现代商贸服务等新经济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三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办会同区科技 局以区和镇(街道、区)联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镇(街道、区)人才办、门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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