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IVDD大多数产品都是自我宣称模式进行,而在IVDR下将90%的体外诊断器械产品都纳入监看了,需要实质上的注册过程。
器械CE技术文档类似于我国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是对器械安全有效性系统表述及论证资料,是器械CE认证的挑战事项之一
IVDR技术文档要求:
1.目录表(版本状态,互相应用)。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3.产品名称(所有的种类/型号)。
产品描述(如:预期用途,各种种类/型号的清单和描述,项目号、照片、图纸)。
在强制实施日期前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CE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在强势实施日期后依照旧法规IVDD颁发的CE证书,在实施日后的2 年失效。
体外诊断器械(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是指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来提供信息的器械,包括制造商用于体外检查从人体取得的样本,包括血液及组织供体,无论单使用或是组合使用的任何器械,可包含试剂、试剂产品、校准材料、控制材料、成 套工具、仪表、装置、设备或系统,其或主要目的是提供以下信息:
--生理学或病理学状态,或;
--先天畸形状况,或;
--确定安全性以及与可能接受者的相容性;或
--检测措施。
另外,样本容器也被认为是体外诊断器械。样本容器是指其制造商明确规定主要用于盛装和保存从人体获得的样本以作体外诊断检查的器械,无论其是否为真空型。
但是,普通实验室用的产品不属于体外诊断器械,除非此类产品根据其特性是制造商明确规定用于体外诊断检查用的。
SUNGO荷兰公司已经为国内器械厂商成功申请IVDR CE注册证书。同时,SUNGO德国也已经受理部分厂商的IVDR CE注册申请。除了提供欧盟授权代表和注册服务,我们还提供IVDR技术文件编撰服务,帮助制造商全面合规风险。
1、哪些IVD属于Class A类呢?
IVDR法规共有7条分类规则,
IVDR分类规则5提到了哪些产品属于Class A的IVD产品,同时欧盟还发布了IVD的分类指南文件。从其中可以看出如下三类器械属于Class A类的体外诊断设备。
Class A类
a、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不具有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以及一般培养基和组织学染色剂。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特定检查相关的体外诊断。
规则 5a 适用于一般实验室产品,如移液器、染色粉、显微镜玻璃载玻片、离心机、移液管吸头或仪器液体收集容器、缓冲液。如果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它们被视为 IVD 并适用于规则 5。
b、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规则 5b 适用于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这些仪器被归类为 A 类,而对应的试剂和试剂盒则根据自身特性进行分类。
c、标本容器
示例(非全部涵盖):真空或非真空管,空的或预装固定液或其他通用试剂,以保持生物标本的状态,用于运输、储存和收集体外诊断检查的目的。
产品描述(如:预期用途,各种种类/型号的清单和描述,项目号、照片、图纸)。
4.器械样本的识别;
5.符合性声明;
6.其它文件,如证书,批准件;
7.适用标准清单;
8.基本要求检查表(附录1);
9.风险管理;
10.产品历史(如产品的销售,投诉,产品更改);
11.生产方式(生产流程图);
12.质量控制过程(来料,过程中和终控制)的描述,产品参数和批放行标准(原材料,元件,组件);
13.如适用,与OEM生产者的协议;
14.过程验证;受控过程;
15.包装验证;
16.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17.微生物状态的信息;
18.设计考虑(所有要求的总结);
19.稳定性研究。(单个元件/给件;稀释后/打开后;包括测试计划/测试标准);
20.软件验证;
21.性能评估;
22.产品验证与确认;
23.产品试验报告
欧必美集团专注于全球法规服务,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深圳、苏州、杭州、北京、青岛多家子公司及分公司;技术团队由多名从事多年咨询、质量、研发人员组成,我们的优势:1, 超10年*(涵盖欧盟、美国、英国、东南亚、澳洲、加拿大等)从业经验2, 数百种产品经验,近千家成功案例3, 团队式服务4, 涵盖检测咨询、法规咨询技术等5, 产品上市前法规咨询,上市后的各国注册服务 我们的业务范围:1. 【中国】NMPA器械注册工作、体系考核、GMP/GSP体系建立等;2. 【欧盟】CE认证及技术咨询、ISO13485质量体系建设、FSC自由销售等;3. 【美国】FDA注册/认证、FDA 510(k)注册等;4. 【英国】UKCA相关;5. 【更多】日本J-gmp体系建立及应对审核、加拿大CMDCAS体系建立及其加拿大HC注册、巴西Anvisa体系以及MDSAP单一审核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