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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人明文件(企业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个人申请时,提供个人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企业情况介绍;
3、已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包括国内及国外的注册;
4、对已注册商标和本次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以及发展规划;
5、多年来荣获的荣誉证书情况;
6、外设的分支机构情况;
7、已拥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销售情况。
8、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反述的异议答辩理由,主要描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或者是被异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的说明。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
*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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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商标代理人及律师于2007年成立,主要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等、**、着作权、涉外知识产权等各项知识产权事务。? 合众天成是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共同打造从事知识产权非诉业务到诉讼业务无缝对接的平台。 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原名福州赛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为了提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作后较为现名。公司拥有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资质,拥有一支化的精英团队,成员多达15人。其中不乏有多年在法院工作经验的退休法官、在知识产权行业执业多年的律师、商标代理人、以及拥有**的**代理人和助理,每个人都具有扎实的理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深厚人脉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