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典当法》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一个全部或者部分从事以个人财产质押担保,或者以或出卖个人时产作为担保,成者以买卖个人财产作为担保而放货生意的人。”《印第安那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商指任何从事以或个人财产质押,或者以出卖个人财产作为还款保证而提供的个人、合饮、组织或者公司英国对典当行的表述大同小异。(1872年典当商法》第6条规定:典当商指“开有一家店铺,以买卖货物或者动产或者以货物或动产质押发放货款的人。”这家店铺即典当行指“典当商的住所和仓库或者其他做生意的场所或进行交易的场所”。加拿大从英制,该国《1996年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第2条,照100多年前英国典当法律中关于典当行的定义,概念丝毫不差。在法国,典当行属于授权的六类信货机构之一,其名称为“市政信货银行”。(1984年法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经批准作为信货机构的包括银行、互助或合作银行、储蓄节俭机构、市政信货银行、财务公司和
广大城乡下层每年的劳动成果,悉被统治阶级掠夺而去。此外,封建国家苛重的赋税徭役,也主要落在劳动的头上。为了进行简单再生产,维持低限度的生活水准,同时支付苛捐杂税,他们便不得不求助于。而面对传统形式的,他们或因畏其息重而不敢问津,或因本身缺乏信用而难以成交。这样一来,就为以接受个人物品作质押而从事放款活动的典当行提供了适时产生的良好土壤。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中国出现了早由寺院经营的质库。曾经指出,典当业也是“以贫穷为基础的旧式高利货”。这就是说,劳动的贫困生活状况与典当行的产生互为一种因果关系。中国有句俗语:“典当者,之后门。”这是对阶级社会中典当行本质形象的刻画。
典当行产生的原因典当行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有着十分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古代出现的现象是典当行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古代社会频繁,交战双方常常拘留对方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用来迫使其履行诺言或接受某项条件。即使在和平时期,古代国家甚至个人之间,为表示保证履约或承诺,也互派近亲或重要人物去对方做。因此,中国古代“质”、“当”、“质当”等词语,均含有的意思。也就是说,古代的所谓典当,是泛指一切质押行为。如《左传)云:“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再如,鲁哀公八年,鲁国要求吴国以王子为,“吴之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元代叙述西汉的讲史话本《前汉书平话)中也有:“且教你老父权为质当,不依此事或漏泄,先斩你父,后诛全家老小。”据研究中国典当业的美国学者惠兰所说,英语中的Pawn(典当)一词,过去也有“扣人为质”的意思。这些记载都表明,现象在古代是极其普遍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它在古代社会军事生活中所起的这种重要作用,势必会自然而然地也逐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换句话说,作为一种质押形式,在奴隶社会已被奴隶主阶级和平民广泛应用于相互之间的借货活动中了。如古巴比伦时期,法律规定做债务人须以自己的亲属为质押,即作为赴债权人家中服劳役的,方可借货钱款或物品。一且无力还债,则甚至债务人本身均将沦为债奴。这是因为,债务人往往迫于生活贫困或手头拮据而借货,这使债权人对他们几乎不可能采取信用放贷,而只能采取质押放贷,而可资质押的便是人身。况且,奴隶在当时被认为是会说话的财产,人身质押自然和财产质押具有同等的价值。由此可见,在借贷过程中的使用,一般是迫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劳动产品匮乏、债务人一贫如洗而产生的现象。随着商品生产的逐渐发展,人们便开始改革那种质押人身的方法,而过渡到文明的、质押物品或者的阶段。然而,在借贷过程中的长期历史存在,却不能不对后世通过收取质押品而从事放款活动的典当行,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它可以被看做是典当经营方式的萌芽之一。其表现为:保留质押的形式,而改变质押的内容
混合计收即实行按日计收与按月计收相结合的方式,表现为当期短则按日计收,当期长则按月计收。如原当期限一个月(30日),提前26日贱当,实际典当4日,于是典当行按5日计收息费;而若提前24日赎当,实际典当6日,则典当行按一个月计收息费。这种方式比较多见。目前我国典当业便实行这种混合计收方式。如原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4条第4款规定:“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由此可见,倘若当期超过5日的,则应当按一个月计收息费(三)逾期赎当期当指当期届满后或在当期属满后的一定宽限期内,典当双方终止典当交易的行为。逾期当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当宽限和典当行如何计收当金及相应费用。
天津德盛和典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明华里南门底商,是经批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的借款机构。 主要从事质押等相关典当借款业务,注册资金3000万元,营业场所面积100多平方米,并设有绝当品销售展厅。 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等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主要经营业务:黄金(足金990、足金999、足金9999、Au750);铂金(Pt900、Pt950、足铂990、足铂999);钻石(18K碎钻群镶钻饰,钻石戒指、吊坠、耳钉等);彩色宝石(红宝石、蓝宝石、金绿猫眼、祖母绿、坦桑石、碧玺、尖晶石等);有机宝石(珍珠、琥珀、珊瑚等);世界名表(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浪琴等);翡翠;优质和田玉;高端数码产品(苹果手机,佳能、尼康单反相机,苹果平板电脑等);房产;汽车;红木家具及瓷器字画等典当业务。 公司秉承“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奉行“周人之急、扶人所困”的服务宗旨,公司坚持“典之有理、当之无愧”的核心企业文化。立志成为中小型企业、珠宝商家及个人信赖的应急借款平台。 联系人:潘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