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直接负责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和定损,做出的结论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
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从而实现了保险理赔工作的化分工。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建议》
切入点与框架布局可以: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现状
二、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
三、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产生原因
四、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业对策
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保险事故,
其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工作的。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服务。
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萌芽阶段
90年代以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结束了中国保险公司的垄断局面,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拉开了保险市场竞争的序幕。在竞争中,为了取得主动权、占领市场,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重视保险的服务功能,包括理赔服务。在理赔时聘请监察部门进行查勘和定损,凭借监察部门的性、性,取信于客户,提高自身的信誉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意识较强的客户开始懂得利用理赔中介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些做法,在当时被视为保险公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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