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项目扶持资金分批次:
1、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比例为50%,余下资金在项目达到条件后进行,具体条件为:
(1)获评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15%;
(2)完成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15%;
(3)通过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20%。
2、类人才在项目达到条 件后进行一次性,具体条件为:
(1)人才个人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分为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三档);
(2)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并申报。
相城高新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计划设类人才、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类。
1、类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近5年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苏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
2、类人才:入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负责人;
3、大赛类人才:获得相城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和获得三等奖的青年项目或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以当年度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相关要求为准)负责人;
4、基金引导类人才:已获得5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才均需符合当年度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申报要求(类人才不受限制)。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如果您不知道双软认证流程和它的用途是什么,建议在后台私信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苏州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由于我司有经验丰富、表现出色、的团队,目前公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扩大到现在四五十人的申报队伍。公司设为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遍及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