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将大幅度上升。21世纪头20年,要实现党的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能源领域面临严重问题:一是储量不足,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二是能源利用效率远低于水平;三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四是大量进口石油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能源大量消耗和环境严重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节约能源是解决上述矛盾的现实选择。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应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资料。
第十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是否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四)节能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五)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内对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水平或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监督和处罚 第十四条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自查后,向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应的工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的节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应的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节能监测报告,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达项目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生产过程中,应组织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耗指标等进行监察。
投资项目碳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和能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建议如下:(1)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等;(2)投资项目所在区域碳排放总量情况及控制性指标;(3)投资项目碳排放情况及其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非工程措施和主要工程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经济损益分析;(6)对投资项目实施低碳减碳监测的建议;(7)碳评主要结论和建议。投资项目低碳评价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可参照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编制并适当简化。为更好地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碳评及审查工作,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碳评价管理办法和项目碳评报告书编制指南。如果采取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碳评篇章或碳评专题研究报告的方式,则相应地制定项目碳评篇章或碳评价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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