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江苏网上劳动仲裁,江苏网上劳动仲裁,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并且拒绝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江苏网上劳动仲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么?江苏网上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江苏网上劳动仲裁直系领导不批准离职申请书怎么办?
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有关部门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级别管辖(或特殊管辖)为辅。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设区的市仲裁委员会和市辖我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有关部门规定(通常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在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若履行地我国领域内,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工资被拖欠了,该找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是不可以随意进行解除的,如果在下列情形下进行解除的话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几年?高新区劳动仲裁查询
提供劳动仲裁解决方案的法律咨询律师。江苏网上劳动仲裁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国家实行比较低工资保障制度。比较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江苏网上劳动仲裁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明伦所颇具特色的专业法律服务和敬业精神已经赢得国内外众多客户或当事人的认可,业务范围已涵盖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外商投资、国际贸易、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现代物流、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律师见证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其中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劳动人事等项业务系本所的品牌业务。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直投管理,是一家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所。作为上海明伦所在江苏省设立的第三家分所,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被赋予重要的战略发展地位,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以面向长三角为契机,辐射联动整个华东地区。同时,基于强大的总部资源支持,苏州分所与上海总部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等资源的深入整合与互动。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本所专设多间接待室、洽谈室供接待当事人和谈案使用,彰显出明伦律所法律服务的专业品质。本所注重专业化分工,强调法律业务的团队合作,并能根据律师的不同专业特点,提供业务合作机会和案源支持。目前,苏州分所已有多名上海总部派驻的执业律师,依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机制,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本所秉承总部“忠诚、专业、实在、用心”的服务理念,遵循“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