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集装箱货运代理: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货运代理:作为货运代理企业在使用集装箱装载货物应对前后货物的品质要有所了解,如果前后两种物品有明显区别,在装箱时要严格检验,而且根据《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了对装货前的集装箱进行强制性检验;除了要申报检验外,货代企业有权利要求托运人应当向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所要托运的货物品质,并且还应当保留下相应证据,表明已经告知承运人,使其能够进行必要的的准备。货物装货前,货代公司应尽其所能提示船公司及箱公司一定要切实检查所用集装箱是否适货,对集装箱进行清理,使其能够适载下一票货物,并清理完好。使用集装箱应根据装载货物的不同需要,应当使用不同种类的集装箱,如果把不适合货物装载入集装箱,也可以这样对于分清责任和索赔有重要作用。另外,如果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可以根据情况约定其是否要承担配载的义务,如果没有配载义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已经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如通知承运人,通知船公司,也可以限度的免除或减少责任。反之,如果配载义务含混不清,货物出现前后货物混杂,串味等状况,要求货代企业承担责任就在所难免。
集装箱货运代理: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重庆赐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集装箱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运(**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人力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除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