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助、滚动支持奖励、引才奖励和安家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经费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滚动支持奖励一次性。
第二十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在相城区购买自住用房,可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起申请安家补贴,申请后且通过中期检查先给予50%,房屋交付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且通过项目验收再给予50%,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同时获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安家补贴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与区级安家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二十五条 引才奖励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5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给予50%。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进后可稳定工作3年以上,引才单位给付的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九条 青年人才基本要求
1、创业类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应为在相城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区;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为自然人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创新类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
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计划设类人才、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类。
1、类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近5年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苏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
2、类人才:入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负责人;
3、大赛类人才:获得相城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和获得三等奖的青年项目或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以当年度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相关要求为准)负责人;
4、基金引导类人才:已获得5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才均需符合当年度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申报要求(类人才不受限制)。
配套支持资金
1、人才优租房
入选相城高新区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个人及家庭(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优租房并免除三年租金。
2、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对立项的相城高新区及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1)团队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2)人才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注:以上租金参照相城高新区国资场地租金收费标准执行(与研发办公用房免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可享受一年的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给予不超过25元/平·月的租金补贴)。
3、银行补贴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人才(团队)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入选为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贴息,贴息项目采用后补贴方式,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4、基金支持
符合投资立项标准的人才项目,可申请相城高新区及相城区天使投资基金500万元股权融资,同时推荐至市级人才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5、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读(转)相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公办学校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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