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设重大双创团队、重点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青年人才等类别。
第五条 重大双创团队基本要求
1、团队结构:团队一般须由1名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项目要求:团队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产业化前景良好,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类要求:团队应于近年到相城区创业,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人才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持股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大股东;属地资助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
创新类要求:团队应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才单位给付人才的税前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给付其他团队成员的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计划设类人才、类人才、大赛类人才、基金引导类人才类。
1、类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近5年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苏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
2、类人才:入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负责人;
3、大赛类人才:获得相城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和获得三等奖的青年项目或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以当年度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相关要求为准)负责人;
4、基金引导类人才:已获得5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机构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才均需符合当年度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申报要求(类人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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