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矿山土地复垦规划时。应详细掌握矿山场地和生产的实际情况:矿山土地复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采后复垦,一是交替复垦,二者的勘测和规划略有区别。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通常,很难在光秃的岩石或矿山边坡上进行种植。可行的种植方法有两种:一是寻找小石穴、山麓碎石和裂隙,将植物种植其中,二是人工穴种,用少量控制爆破,形成植坑,填入表土后再种植在一般情况下。种植方法取决于植物的种类:草本植物用种打播种、木本植物用植株栽种。
四是明确对地方复垦的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将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6. 问:条例对土地复垦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为了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惩处违法行为,需要严格部门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为此,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针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复垦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违法许可,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在验收中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规定了依法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能聚工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排污许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企业能源审计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咨询;PPP项目咨询;PPP项目报告编制;高新企业申请指导及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地质灾害报告、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节水、节地报告编制;扶持项目专项、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复垦、生态资源修复报告编制;绩效评估、业调查报告编制;项目后评价、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教育信息咨询(培训及办学除外);图文制作;企业事务代理;招标代理;软件代理;市场调查;云计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限制或禁止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网站设计及开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项目申请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监测、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推广(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计算机及设备、建材、五金机电、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