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培育入库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分类、重点培育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新建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每月一申请,做到应报尽报;对接近达标的小微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进行逐个核实,完善入库所需各种资料,按年度审批时限完成申请。(六)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各级统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在统计、财会、税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申请成为“四上”企业。
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承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意见》(粤府办〔2015〕4号)、《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8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动摇,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四上”企业)并及时动态纳入统计,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成果。(二)基本原则。一是企业为主,引导。坚持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和选择,充分发挥的引导作用,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做优做强,成长为“四上”企业。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市、区联动,部门互动,形成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应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区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性。三是优化服务,做好**。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小升规”企业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能够及时纳入统计。
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
一是市财政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二是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凡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予以推荐;三是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扩产增效、设备较新、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五是对当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要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六是有条件的区研究制定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四)建立层层培育、逐级落实工作机制。各区要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本区“四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四上”企业的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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