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牵头单位全面协调推进培育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区对本区2017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要围绕“四上”企业年度净增长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区要统筹区相关单位同市直部门做好对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相关专项资金,并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解决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国税局、市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2017年9月底前向市提供纳税额达到培育标准的企业名册及联系方式;市工商局负责向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册;市科技局负责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成为“四上”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培育交通运输、物流、运输代理等服务业;市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和入库申请工作。
市督查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通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提请市约谈、启动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解决本区培育“四上”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六条 申报材料
(一)“四上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新升规**年纳税、资金申报年度纳税(工业企业提供);4.提供上年度纳税不**20万元的纳税(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5.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或商(协)会公章。
奖励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须验原件);4.银行许可证;5.上一年度企业纳税。(纳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条 扶持标准
(一)对“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年奖励15+X万元;如*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15+X万元;如*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与企业所得税之和,下同)较进入名录库**年的增量。单家企业每年高奖励60万元。
(二)对“第二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进入名录库的年奖励3万元;如*二年仍在名录库奖励3万元;如*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4万元。
对“第三类”机构的奖励方式如下:每服务1家南海区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五条 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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