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会(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认可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电池系统按照8.2.14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试验应在20摄氏度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按照电池系统厂家退件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直言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即可。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接触器应闭合。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如遇到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或发出终止充电电流信号;再或是过充保护控制未起作用结束试验。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1进行过温保护试验,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冷却系统除外。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放电设备进行连续充电和放电,使电流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工作范围内尽快地升高电池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室内或温度箱应从20摄氏度±10摄氏度或更高的温度(如果电池系统制造商要求)开始逐渐升高,直到达到确定的温度,然后保持在等于或高于此温度,直到试验结束。(1)当电池系统具有内部过热保护措施时,应提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定义为这种的保护措施的工作的温度,以确保试验对象的温度升高。(2)如果电池系统没有配备任何具体的内部过热防护措施,那么应将温度升高到电池系统制造商规定的工作温度。此外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1)试验对象自动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或限制充电或放电的信号;3)试验对象温度稳定,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2进行过流保护试验,为保护试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制造商应提供试验上限参数作为异常终止条件。试验条件如下:1)试验应在20℃±1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2)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推荐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内的中间部分,只要电池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可不需要的调整。3)与电池系统制造协商确定可以施加的过电流和电压。按照电池系统制造商的资料进行电流试验:1)连接外部直流供电设备,改变或禁用充电控制通信,以允许通过与电池系统制造商协商确定的过电流水平。2)启动外部直流供电设备,对电池系统进行充电,以达到电池系统规定的正常充电电流并继续进行充电。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结束试验:1)试验对象自动终于充电电流;2)试验对象发出终止充电电流的信号;3)试验对象的温度稳定,温度变化在2h内小于4℃。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8进行温度冲击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试验过程如下:试验对象置于(-40℃±2℃)~(60℃±2℃)(如果制造商要求,可用更严苛的温度条件)的交变湿度环境中,两种端温度的转换时间在30分钟以内。试验对象在每个端温度环境中保持8h,循环5次。试验后在环境试验温度下观察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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