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员工从内心讲是渴望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同的。大多数派遣制员工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正式员工。正因为如此,有不少员工在派遣期内,工作积极主动,能力表现突出。这个时候,用工单位应该及时地认同员工的表现,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鼓励员工继续努力。对派遣制员工进行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有了上述条件的支撑,公司就可以在制度层面上针对派遣制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设计工作了。为派遣制人员制定绩效计划的意义在于规范员工在任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也就是说公司要就该人员在考核期内做什么、需要做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做,派遣代理、何时完成、员工的决策权限等问题进行讨论,派遣代理,促进相互理解并达成协议,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和标准。在劳务派遣中,派遣代理,派遣机构和受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要派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劳动关系。派遣代理
财务派遣(Finance Dispatching),是劳务派遣(Service Dispatching)和财务外包(Financial Outsourcing)相结合的产物,是介于代理记账和财务部全日制会计之间一种形式,指财务会计服务专业机构作为财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专业会计人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与接受财务派遣服务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的财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处利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为用工单位提供财务会计服务。代理记账是一种传统的财务外包。财务派遣会计与代理记账会计,虽然都是与财务会计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代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服务机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作。
派遣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执行,但是在公司实际的运行中,存在很多的差别待遇。用人单位与人才管理的分离,减少管理成本;人才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利的保障;用人单位人工成本降低,解决了人才闲置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加强了人才的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派遣制用工方式曾被誉为“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对用工单位来说可以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但是也容易让用工单位在观念上产生误解,在内心并不十分接受派遣制员工,把其看作是公司中的“次等公民”。因此,要对派遣制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首先就应该破除观念上的误解,把派遣制员工看作是公司的一部分,不要刻意地区隔他们,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逐渐为广大用工单位所接受并不断发展成熟。作为这一用工形式主体之一的劳务派遣工,逐渐成为我国劳动者群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然而实践中,我国的劳务派遣工作为一个新的劳动者群体,在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比如,在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以降低用工成本;超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使用大量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用工单位缺乏对劳务派遣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的培训指导;劳务派遣工未能成立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未发挥应用作用,致使其集体谈判权、权、参与权等集体劳动权难以实现;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扯皮推诿等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损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特别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工的权利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权利却难以实现。对于派遣制员工而言,用工单位的评价结果还需要得到派遣公司的支持和认同。
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是共同用人单位,双方关系是劳动关系;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和要派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前者是不完整的普通劳动关系、后者是特殊劳动关系),二者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的关系属于普通民事关系,适用民法。具体来说,劳动者派遣中存在三种关系的组合,一是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主劳动关系(名义劳动关系),二是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之间以劳务协作为内容的民事关系,三是要派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以从劳动合同为载体的从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主劳动关系和从劳动关系是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分割而成的,二者以民事关系为联系纽带,合并构成复合劳动关系。人才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利的保障。派遣代理
劳务派遣的运作,其出发点与较终目的只有一个,使企业利润增加,成本降低。派遣代理
作为劳务派遣工,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有下述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劳务派遣用工应当享受这样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期间享有领取较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两年。现实中,有的用工单位只需要使用半年或者一年。到期后,将劳动者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可以继续推荐劳动者到单位就业,但是在没有工作期间,劳务公司每月应发放当地的较低工资 标准工资,同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派遣代理
深圳金专人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主要业务范围有: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网络技术开发;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职业发展咨询、市场调查。 创始人陈志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在大型集团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都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人脉网络,为金专人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圳金专人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有志在金融领域发展的中高人才做全方面、多维度、多层次人才职业规划和专业培训,并对经过我司培训的人才进行输送,主要包括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投资经理或总监等类金融人才,通过我们的规划减少了自己摸索的时间,加速了自己的成长,提高了财务人的收益,加速了企业成长。第三方财务监管和委派也是我们主推的内容,主要针对投资方投资企业而投资人委派派驻企业人员监管,有效降低了投资人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