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十条 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制;重点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采取“评审制”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集中申报、评审,择优立项扶持,区科技局每年制定申报评审资助方案,经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当年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办、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才办、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组织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同时征求、工信、市监、税务及等部门意见,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提请区会议审定,并由区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对特别的申报人(团队),可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国内外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聚焦全区产业发展重点,设立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具体专项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配套支持资金
1、人才优租房
入选相城高新区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的人才,个人及家庭(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优租房并免除三年租金。
2、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对立项的相城高新区及以上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研发办公用房及厂房补贴:
(1)团队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2)人才项目:给予三年内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补贴;
注:以上租金参照相城高新区国资场地租金收费标准执行(与研发办公用房免租政策不重复享受)。
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可享受一年的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中试厂房的,给予不超过25元/平·月的租金补贴)。
3、银行补贴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人才(团队)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力度。入选为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经认定,可享受贴息,贴息项目采用后补贴方式,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4、基金支持
符合投资立项标准的人才项目,可申请相城高新区及相城区天使投资基金500万元股权融资,同时推荐至市级人才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5、配套支持
经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读(转)相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公办学校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转)学。
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别给予项目扶持资金、配套支持资金等多项政策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评审(认定)情况,按如下类别和标准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1、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2、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3、大赛类人才:资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
4、基金引导类人才:资助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四档。
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第二十条 对立项的创新人才,根据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的青年人才,根据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时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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