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法7. 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注塑机节能改造是一种针对注塑机的高耗能通过改造实现节能的一种改造方式。注塑机节能改造的意义:为了实现节能,注塑机的改造从注塑机在80年代繁盛以来,注塑机的节能就始终是塑料机械行业的重要的事。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向有相应权限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重新审查。
投资项目碳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评和能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建议如下:(1)投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等;(2)投资项目所在区域碳排放总量情况及控制性指标;(3)投资项目碳排放情况及其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非工程措施和主要工程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经济损益分析;(6)对投资项目实施低碳减碳监测的建议;(7)碳评主要结论和建议。投资项目低碳评价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可参照项目低碳评价报告书编制并适当简化。为更好地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碳评及审查工作,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建议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碳评价管理办法和项目碳评报告书编制指南。如果采取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碳评篇章或碳评专题研究报告的方式,则相应地制定项目碳评篇章或碳评价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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