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相城高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紧扣“12345”战略目标,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2+3产业”布局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及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相城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立项的人才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一年后,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后续项目资助的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缓资助经费,暂停享受各项人才待遇。下一年检查合格的继续资助经费,仍然不合格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八条 项目期满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下达项目剩余资助。验收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各项人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区科技局批准。终止的项目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核定,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二)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的;(三)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第三十条 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人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采取“一事一议”制;重点双创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采取“评审制”方式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咨询,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批组织集中申报、评审,择优立项扶持,区科技局每年制定申报评审资助方案,经区人才办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当年度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相城区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人才办、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才办、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科技局。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组织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同时征求、工信、市监、税务及等部门意见,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提请区会议审定,并由区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对特别的申报人(团队),可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国内外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聚焦全区产业发展重点,设立重点产业人才专项,加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具体专项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对立项的重大双创团队,结合评审意见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八条 对立项的重点双创团队,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九条 对立项的创业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的上浮200%。同时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于近年全职到相城区的企业中领衔创新,引进后可稳定工作3年以上,引才单位给付的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4、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九条 青年人才基本要求
1、创业类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应为在相城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相城区;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股比例不低于30%;(2)为自然人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2、创新类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进后能全职在相城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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