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测试等活动。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5进行湿热循环实验时,按照GB/T2423.4执行Db。其中温度是60℃或更高温度(制造商要求),循环五次。要求试验后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碎或者起炸现象。试验后30 min 之内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 Ω /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2进行以下机械冲击试验:
1. 试验对象为电池包或系统。
2. 对试验对象施加半正弦冲击波,±Z方向各6次,共计12次。
3. 半正弦冲击波、小容差允许范围符合表。
4. 相邻两次冲击的间隔时间以两次冲击在试验样品上造成的影响不发生相互影响为准,一般应不小于5倍冲击脉冲时间。
5. 试验后在环境温度下观察2h,且被测样品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系统按照8.2.14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试验应在20摄氏度的环境温度或更高温度下进行;按照电池系统厂家退件的正常操作调整试验对象的SOC到正常工作范围的中间部分,只要直言对象能够正常运行即可。在试验开始时影响试验对象功能并与试验结果相关的所有保护设备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于充电的所有相关接触器应闭合。外部充电设备应连接到试验对象的主端子。外部充电设备的充电控制限制应禁用。试验对象应由外部充电设备在电池系统制造商许可的用时短的充电策略下进行充电。如遇到试验对象自动终止充电电流或发出终止充电电流信号;再或是过充保护控制未起作用结束试验。试验后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 V 。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gbt38031.8.2.4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内容如下:
1. 选择以下两种挤压版中的一种测试。(1)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长度(L)大于试验对象的高度,但不超过1m;(2)挤压版尺寸为600mmX600mm(长X宽)或更小,三个半圆柱体半径为75mm,半圆柱体间距30mm。
2. 挤压方向为汽车行驶方向为x轴方向,另一垂直于行驶方向的 水平方向为y轴方向,为保护试验操作安全,可分开在两个试验对象上执行测试。
3. 挤压速度不大于2mm/s;
4. 挤压力达到100kn或挤压变形量达到挤压方向的整体尺寸的百分之30时停止挤压;
5. 保持10分钟。
6. 试验后在环境温度下观察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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