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复审会宣告该**权无效。"为了维护**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法在**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无效程序"。**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复审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根据《**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复审程序首先是一种救济程序,即当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和可能,但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中被驳回而丧失**权,依照**法规定向**复审会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的程序,**复审应当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但在目前的复审实践中,复审程序趋向于实质审查的延续,对于专利申请人的救济意味渐渐变淡,而等同于再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一次的审查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复审**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有被淡化的表现或趋势。
总结一段话就是想获得**权提取的一个请求。
根据《*共和国**法实施细则》*六十四条的规定,**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不符合**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的合法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的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出规定的范围;**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的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权,已经****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权无效是经*三人申请、**复审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作出无效的决定。**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复审程序请求**复审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复审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复审会审查后,对该**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权人。对**复审会宣告发明**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复审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无效,由**局登记和公告。
公司概况 知升(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公司致力于花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引导与企划,为花都企业在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排除企业在成长中因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为企业长期发展保驾**,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窃取自己的劳动果实,让花都企业在前无阻挡,后顾**的状态下,由小做大,由国内,迈向**。 业务范围 1、**业务; 2、商标业务; 3、版权业务; 4、知识产权评估; 5、**企业认定; 6、资助申请; 7、知识产权策划; 服务内容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策划 1、**、商标申请不是目的,我会为你目的的实现提供知识产权的全面专业策划,并协助你目的的实现; 2、占有市场的不败之地、保持市场的持续增长,只有通过管理、技术垄断及品牌提升给于实现; 3、对知识产权的资助及鼓励,是必须充分利用的;的各项目、资金的利用也是我们去争取的,即要融入的政策中去; 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企业各个方面,所以要从企业综合管理方面入手。 二、**业务 1、企业**现状分析、策划及申请: 专利申请的质量不仅仅体现申请数量及授权上,还体现在如何对客户的研发成果进行合理的申请布局上,我们可以帮您实现: (1)**技术**群,使竞争对手无法绕开**的保护范围; (2)技术保护群,尽可能的扩展**的保护范围; (3)技术发展的前瞻性保护,预先**本领域技术发展*; (4)防卫型专利申请,使企业的发展不再受制于他人的**威胁 (5)**专利申请,为企业走向**市场保驾**。 2、**复审 根据**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对**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会请求复审。本公司的代理人凭借丰富的代理经验,为多个客户终获得了发明**的授权。 3、**无效 4、**诉讼 5、**事务顾问及培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