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按照《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66号)和《天津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会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并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2016年修订)设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业户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各区审批局申请备案(市内六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
1、业户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备案成功?备案成功后是否有纸质凭证?备案成功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业户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向负责人预留发送备案编号,同时将会在“天津市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进行公示,备案编号是您备案成功后备案机关发放的凭证,请妥善保存,备案不设置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如不再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需提前30天办理备案注销业务。
2、备案材料中关于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等需要上传哪些相关材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如果经营场地为自有房产只需上传产权证或;如果是企业租赁的经营场地需上传①产权证或、②场地明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3、备案材料中维修管理制度都包括什么?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说到汽车维修,再来给大家讲一讲汽车的另外一个证书,道路运输。货车上路,普通货运办理的流程材料如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普通货运)
办理资料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和及其复印件
申请条件包括:
a)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b)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c)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d)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机动车维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类,各类企业的具体条件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2019年修订);
f)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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