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应与矿山开采规划同时考虑。除开采规划中需要的资料外,要求对土地资源的现状、矿区周围环境素质和社会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开采、复垦的可行方案,评价土地资源恢复和再利用的途径。
加强对土地复垦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同时,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要定期报告有关土地复垦情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
在废石上种植有两种可能生长的植物:一是按贫瘠土壤的现状,选择有耐力的植物,这一方法叫做“生态法”,即选择在自然环境下,可以忍受严酷环境的浸入树种(或称“树种”)在裸地上定植,这类植物的种植和成长,可改变或改善环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长,二是改变土壤条件,使其适于所选择的特定植物的生长,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当然,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结合使用,通常称为“合成生态系统法”。总之,在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中,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来选择植物品种 。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条例对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如何界定的?
答: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先要搞清楚该谁承担复垦责任,解决“谁来复垦”的问题。条例结合损毁土地的成因,对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作了明确界定:
一是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具体包括:(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二是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即历史损毁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负责组织复垦。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
问:为了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地方和社会各方复垦的积性,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是促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调动全社会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性,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积主动复垦的税收激励措施。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中能聚工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总局批准,在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排污许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企业能源审计咨询;工程竣工验收咨询;PPP项目咨询;PPP项目报告编制;高新企业申请指导及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地质灾害报告、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节水、节地报告编制;扶持项目专项、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复垦、生态资源修复报告编制;绩效评估、业调查报告编制;项目后评价、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教育信息咨询(培训及办学除外);图文制作;企业事务代理;招标代理;软件代理;市场调查;云计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限制或禁止的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设计及施工;网站设计及开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项目申请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监测、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研发、转让、推广(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销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计算机及设备、建材、五金机电、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