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连锁维修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备案时有哪些要求?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同时还需提供①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②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③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老业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按照《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66号)和《天津市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天津市交通运输会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并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2016年修订)设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项,业户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向各区审批局申请备案(市内六区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申请备案)。
说到汽车维修,再来给大家讲一讲汽车的另外一个证书,道路运输。货车上路,普通货运办理的流程材料如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普通货运)
办理资料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和及其复印件
备案清单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技术人员明、技术职称或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配备相应岗位人员,人员条件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2019年修订)的要求。
4.按照网页选项要求添加设备型号及数量,需校验的设备需上传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照片。
5.维修管理制度,包括①安全生产管理、②车辆维修档案管理、③配件管理、④质量管理、⑤设备管理、⑥人员培训制度;所有维修企业需制定并提交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相关条款;加盖公章。
6.环境保护措施,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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