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木结构构件
1、柱
(a)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b)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c)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梁、搁栅、檩条
(a)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b)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c)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e)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3、屋架
(a)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b)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c)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e)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f)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其他结构构件
1、土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b)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c)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混合墙、乱石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b)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现行规范对现有房屋德安全状况给与评级。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如下: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检测范围:
整幢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局部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三、危房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鉴定程序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进行。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其他专项检测
1)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检测,主要为专项委托内容的检测;
2)包括司法鉴定、保险公司委托的检测;
3)还包括其他专项检测,如材料检测、变形检测、渗水检测等某一项检测。
湖北维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以建筑工程领域检测鉴定为基础的多元化公司,依靠成熟完善的平台资源和周密布局的分支机构,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的技术服务。依托自身的资金优势和平台渠道,构建完善的研究与开发平台,将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优势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技术服务产业化,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优势,有力推动了国内检测新技术、新仪器、新规范的发展。公司团队秉承“团结、正直、勤奋”的企业精神,以保障质量为己任,以过硬技术为根本,以高度的责任心,打造检测技术平台,切实做好检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作,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和精准的服务。提供各类检测和鉴定服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可靠性鉴定、房屋结构检测鉴定、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电线电缆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性鉴定、厂房验厂检测、危房鉴定、房屋安全检测、厂房承载力检测、光伏荷载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广告牌安全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检测、保温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管材检测、钢筋及其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沥青、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的现场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变形性能的检测及各种在建工程材料检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