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1,0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862家;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2,1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1100家;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13,600家,净增“四上”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净增量为当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数量减去当年退库企业数量)。
章 总 则
条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区“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根据《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佛府办〔2017〕25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7-2019)》(南府办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二条 区每年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商(协)会进行资金扶持。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对商(协)会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八条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区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形成奖励扶持方案报区审批。
*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办理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十条 区负责核定企业类型;核定企业申报年奖励时是否“进入名录库”;核定企业申报第二、三年奖励时是否“仍在名录库”;核定商(协)会申报奖励时所服务的对象是否“进入名录库”。
*十一条 区税务局负责核定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较进入名录库**年的增量。
*十二条 各镇(街道)负责本扶持办法所涉及镇级奖励扶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推荐辖区内商(协)会为工业企业“小升规”提供服务;发动辖区内企业或商(协)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收集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核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企业或商(协)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经经济促进局。
**措施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等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分别负责牵头工业、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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