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局受理处、各地的**申请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
实用新型**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专利申请是保护成果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
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
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采用**保护。
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低。
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等情报**很高的文献。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发达国家的原因。
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
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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