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等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分别负责牵头工业、批零住餐业、规上服务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
*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十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扶持资金等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局的奖励扶持资金后,必须及时发放给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十四条 企业或商(协)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取财政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济促进、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企业或商(协)会弄虚作假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撤销其获得奖励扶持的,追回已的奖励扶持资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
*六章 附 则
*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的企业或商(协)会,其申报奖励的自然作废。
*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南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但2017年、2018年进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如未享受完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奖励的,仍可继续按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工业培育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的工业企业,建立规上工业培育名录库,和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培育企业申请入库工作。2.批零住餐业培育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批零住餐业,包括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5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500万元或年纳税额**15万元、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住宿企业由市商务局牵头市旅游局协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00万元或年纳税额**10万元的有关情况并依此建立批零住餐业培育名录库,和督促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申请入库
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承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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