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方式
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方式)的一种。其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报关单证;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检验书;退货合同或协议;、提单、装箱单、许可等材料。
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如果这批货物已经收汇以及核销,原来的发货人应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另外还需提供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凭加盖“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和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以及保险公司等办,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如果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同时还需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原出口报关单号)。:海关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后会放有关货物进境。
退运返修还被应用于,出口国外产品的售后等问题,如电子产品因为质量问题,是用过一段时间后出现故障,需要检测,找出问题,排除问题,更换相关零配件等问题。
退运进口货物
因故退运进口货物,如属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凭《登记手册》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如加工贸易合同停止执行,料件退运后不再复进口的,贸易方式填报为“来料料件复出”或“进料料件复出”。
退运出口货物
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登记手册》已核销,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物不良品”,成品为“XXX货物”,然后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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