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法实施细则》*十三条规定**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第二天下发)------初步审查(3-6个月)---公开--实质审查(从申请日起18个月)-----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下证书
新型和外观:
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授权-----办登费、年费(缴费后40个工作日)-----下证书
授权后,**权人享受什么?
根据《**法》*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外国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保护。根据《**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保护的;
(2)外国人的所属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保护的;
(3)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条约,但对方在**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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