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在原有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本人在相关变更文件上签字,比如: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
2、如果是在转让股权,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一定要确保股权转让的资金到位,同时还要确保提交的各项文件真实合法,签字真实。
公司在设立之后,若没有缘由,并且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是不得随意变更法人的,这是由于法人代表着公司的形象,若频繁更换,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猜疑,这对于公司形象的设立没有益处。
变更股东所需资料:
1.1、法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1.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3、《公司(企业)内资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1.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任职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书复印件;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书
如果注册地址涉及跨区域或者跨市区的就涉及到注销和新登记。
变更流程: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和印鉴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明白的,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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