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静电防护区(EPA)要求,在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静电防护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电子电器产品的发展,静电防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广大生产企业的重视。但是,静电不发生作用时看不见,静电电压不高时也摸不着,怎样才能做好静电防护?如何防护才算符合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确实给我们带来不少困惑。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要求
静电防护区(EPA)要求
关于静电防护区(EPA),IEC61340-5-1:2016标准规定以下几方 面的要求:处置静电敏感器件及进入EPA处置无静电防护罩或包装的静电敏感器件应在EPA进行。EPA的边界应清楚地进行标识(例如,可以在人员进入EPA之前的醒目位置张贴设置有EPA的注意标志)。
EPA可以是一栋建筑物、一整间房间或一个工作站。
进入EPA的人员至少应经过适当的防静电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EPA应由受过培训的人员陪同。
绝缘体
所有非必需绝缘体和物品(塑料和纸等),如茶杯、食物包装纸和个人物品应从工作站或处置无保护静电敏感器件的任何操作中移除。
与工艺相关的必须的绝缘体或静电场源的静电放电威胁应进行评估,以确保:
●处置静电敏感器件位置的静电场不得超过5000伏/米;
●如果在I艺所需的绝缘物体表面测得的静电势超过2000 V时,该物体应与静电敏感器件保持至少30 cm的距离;以及
●如果在工艺所需的绝缘物体表面测得的静电势超过125 V时,该物体应与静电敏感器件保持至少2.5 cm的距离。
如果测得的静电场或表面电位超过规定的限值,应使用电离或其它电荷减少技术。
某些测量应在设施所经历的预期相对湿度下进行。
绝缘导体
在制定防静电控制计划时,如果与静电敏感器件接触的导体不能接地或等电位连接在-起,则应确保导体与静电敏感器件之间的电位差小于35 V。
这可以通过使用非接触静电电压表或高阻抗接触式静电电压表测量静电敏感器件和导体来实现。其中,35V限值 与所使用的电离器通常可达到的水平有关。
ESD控制项目
在没有静电防护覆盖物或包装的情况下处置静电敏感产品的所有地方都应建立EPA。但是,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来建立防静电控制程序。下表列出了一些可选的防静电控制项目,可用于控制静电。
注:表中Rg指对地电阻,Rgp指对接地点的电阻,Rp-p指点对点的电阻。
电子元器件潮湿敏感度等级检测,MSD潮湿敏感器件,主要指非气密性MSD器件。包括塑料封装、其它透水性聚合特封装(环氧有机硅树脂等)。一般IC芯片、电解电容、LED等,都属于非气密性MSD器件.
一、MSL潮湿敏感等级,MSD等越高,对温度越敏感,也越容易受湿度影响。
(1)MSD的潮湿/回流敏感等级
该文件的作用是帮助制造厂商确定元器件对潮湿的敏感性,并列出了八种潮湿分级和车间寿命(floor life)。
潮湿敏感水平 MSD防湿包装拆开后暴露的环境 车间寿命
1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85% RH 没有任何车间寿命
2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一年车间寿命
2a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四周车间寿命
3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168小时车间寿命
4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72小时车间寿命
5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48小时车间寿命
5a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 RH 车间寿命
6 级 暴露于小于或等于30°C/60%RH 72小时车间寿命
(对于6级,元件使用之前必须经过烘焙,并且必须在潮湿敏感注意标贴上所规定的时间限定内回流。)
增重(weight-gain)分析用来确定确定一个估计的车间寿命,而失重(weight-loss)分析用来确定需要用来去掉过多元件潮湿的干燥时间
(2)IPC/JEDEC J-STD-033 潮湿/回流敏感性MSD的处理、包装、装运和使用标准
该文件提供处理、包装、装运和干燥潮湿敏感性元件的推荐方法。
干燥包装涉及将潮湿敏感性元件与去湿剂、湿度指示卡和潮湿敏感注意标贴一起密封在防潮袋内。标贴含有有关特定温度与湿度范围内的货架寿命、包装体的峰值温度(220°C或235°C)、开袋之后的暴露时间、关于何时要求烘焙的详细情况、烘焙程序、以及袋的密封日期。
潮湿敏感水平为1 级的,装袋之前干燥是可选的,装袋与去湿剂是可选的、标贴是不要求的,除非元件分类到235°C的回流温度。
潮湿敏感水平为2 级的,装袋之前干燥是可选的,装袋与去湿剂是要求的、标贴是要求的。
潮湿敏感水平为2a ~ 5a 级的,装袋之前干燥是要求的,装袋与去湿剂是要求的、标贴是要求的。
潮湿敏感水平为6 级的。装袋之前干燥是可选的,装袋与去湿剂是可选的、标贴是要求的。
IPC的干燥包装之前的预烘焙推荐是: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1.4:对于2a-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8~28小时,或150°C烘焙4-14小时。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2.0:对于2a-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23-48小时,或150°C烘焙11-。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4.0:对于2a-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48小时,或150°C烘焙。
IPC的车间寿命过期之后的后烘焙推荐是: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1.4:对于2a ~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4~14小时,或40°C烘焙5~9天。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2.0:对于2a ~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18~48小时,或40°C烘焙21~68天.
包装厚度小于或等于4.0:对于2a ~5a 级别,125°C的烘焙时间范围48小时,或40°C烘焙67或68天。
元件干燥使用常温干燥箱去湿或烘焙两种方法之一。
烘焙去湿:
烘焙比比较复杂。基于潮湿敏感水平级别不同和包装厚度的不同,有一些干燥包装前的预焙的推荐方法。但指出烘焙温度可能造成引脚氧化或引起过多的金属间增生(intermetallic growth)从而降低引脚的可焊接性。并不要将元件存储在烘焙温度下的炉子内。
常温干燥箱去湿:
对于潮湿敏感水平为2-4级的防湿包装拆开后的MSD,如暴露在小于或等于30°C/60% RH环境下,将其放入湿度为10%RH的常温干燥箱中,经过暴露时间 X 5倍的除湿保管时间,可以恢复原来的车间寿命。
对于潮湿敏感水平为5-5a级的防湿包装拆开后的MSD,如暴露在小于或等于30°C/60% RH环境下,将其放入湿度为10%RH的常温干燥箱中,经过暴露时间 X 10倍的除湿保管时间,可以恢复原来的车间寿命
(3)IPC-9503 非IC元件的潮湿敏感性分类
该文件的作用是帮助制造厂商确定非IC元件的电子元器件对潮湿的敏感性和防护要求。
二,结论
IPC-M-109为电子制造厂商潮湿对电子元器件的危害问题提供了标准和方法,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可将有效地将潮湿对电子元器件的危害降到程度。
电子电器产品防尘防水检测测试办理机构
沙尘测试主要用于低压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灯具的沙尘模拟检测,沙尘试验检测,是评价手机、电工产品等产品在砂尘环境中的密封性,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密封砂尘试验件等在砂尘环境中的使用、贮存、运输中的密封性能。防水测试用于确定保护罩或保护壳防止渗雨的有效性、设备在淋雨暴露期间或之后满足其性能要求的能力、设备由于淋雨造成的物理损坏以及雨水排除系统是否有效。
电子电器产品防尘防水检测依据标准
防尘测试:
GB/T2423.37-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
GJB150.12A-2009装备实验室环境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
1evel0:完全无防尘保护
1evel1:可保护避免直径大于50之异物掉入设备内
1evel2:可保护避免直径大于12.5之异物掉入设备内
1evel3:可保护避免直径大于2.5之异物掉入设备内
1evel4:可保护避免直径大于1.00之异物掉入设备内
1evel5: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的灰尘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1evel6:完全防尘
防水测试:
GB4208-2008/TEC6059:2001外壳防护等级
GB/T2423.38-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JB150.8A-2009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淋雨试验
GJB4.13-1983舰船电子备环境试验外壳防水试验
GJB322A-1998计算机通用规范
GJB3947A-2009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CGC/GF001:2009/5.1400V以下低压逆变器技术要求
GB/T12085.7-2010光学和光学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滴水、淋雨
GB/T23321-2009纺织品防水性水平喷射淋雨试验
GB/T14577-1993织物拒水性测定邦迪斯门淋雨法
FZ/T 01038-1994纺织品防水性能-淋雨渗透性试验方法
DZ0039.12-1992地质仪器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淋雨试验
DZ0040.5-1992地质仪器产品运输包装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运输包装淋雨试验
DL/T383-2010污秽条件高压瓷套管的人工淋雨试验方法
TB/T2054-2017机车淋雨试验方法
玩具CCC咨询分类更新
根据《市场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归并优化的结果,认监委对相关产品咨询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咨询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咨询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咨询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咨询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咨询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领域的强制性产品咨询活动。
自2020年7月1日起,咨询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咨询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咨询证书可继续使用,咨询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咨询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玩具CCC咨询对玩具分类
今年4月市场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2020年18号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调整后的强制性产品目录里儿童用品分为类,分别为童车类产品、玩具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儿童用品-3种(新版)
81.童车类产品(2201)
82.玩具(2202)
83.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2207)
儿童用品-7种(旧版)
1.童车类产品
2.点玩具类产品
3.塑胶玩具类产品
4.金属玩具类擦汗牛排
5.弹射玩具类产品
6.娃娃玩具类产品
7.机动车儿童成员用约束系统
该公告的附件《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里第82项关于玩具的目录描述与界定显示,玩具被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四种产品,也就是说取消了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的类别。
那么,这两类玩具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咨询管理了吗?在国内销售可以不做CCC咨询了吗?
当然不是。
仔细看我们会发现,娃娃玩具(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物材质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玩具)被归入塑胶玩具的类别下;而弹射玩具多带塑胶或金属材质,因此被分别归到塑胶玩具和金属玩具的类别里。
另外,此前的童车类产品中的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车辆玩具现在统称为乘骑车辆玩具,被划分到玩具的类别中。
所以,市场总局只是对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内的玩具产品进行了类别的归并优化,并无删减和新增。
哪些玩具产品不属于CCC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范围?
那么,哪些玩具产品不属于CCC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范围呢?根据《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不包括:
1.不带电的纸质、竹制、木制、毛绒布制、陶瓷、玻璃、石膏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范围);
2.不带电的口动玩具、出牙器(牙胶)、水上玩具、可充气的玩具、彩泥或水晶泥等软体造型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咨询目录范围);
3.适用GB6675.11的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适用GB6675.12的玩具滑板车,适用GB6675.13的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适用GB6675.14的指画颜料,适用GB26387的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
4.具有玩耍功能的文具;
5.GB6675.1标准范围不适用的玩具和不认为是玩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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