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标准、原则和方法
(一)统计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4.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承包、资质(拥有城乡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规上服务业培育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1000万元,或从业人员45—5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15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建立规上服务业培育名录库,加大对规上服务业培育和,做好规下服务业提质和升级,和督促符合标准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入库工作。4.房地产和建筑业培育由市住建牵头,负责调查摸底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鼓励外地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和督促符合资质标准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申请入库工作。
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组织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培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责任,积完成本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培育“四上”企业工作负责人及分管,相关科室和人员,建立健全入库工作机制。各区之间也要积交流,对有明显成效的办法进行学习借鉴,进而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力度,实现“四上”企业较快增长,支撑本地经济快步同势发展。(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情况通报制度。区域经济增长应与该地区的“四上”企业数量增长相匹配。市统筹对各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在年底对各区的“四上”企业新增入库数量和净增长率进行排序,并在全市通报。未能完成年度培育目标任务的区,由区向市说明情况。
2019年度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备立法人,注册地在宝安区;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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