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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律师,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或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律师,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或宣告时开始。《*共和国宪法》*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律师,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继承律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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