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五、本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8号公告同时废止。
3C认证为"中国强制认证",涉及需要3C认证的货物在进口到国内的时候需要提供3C证书,产品需要满足3C认证标准,那么进口商品货物什么情况下需要做3C认证呢?
1. 进口产品货物不在3C目录范围内
*办理强制性产品3C认证,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办理产品质检报告。
2. 进口产品货物在3C目录范围内
(1) 用于民用
产品货物属于3C目录范围内,用于民用,如科研,参展,教学,用作样品等一些用途,符合免办3C的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免3C认证。
(2) 用于商用
产品货物属于3C目录范围内,而且用于销售或盈利性活动,需要办理3C认证。
《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和**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中国香港、中国中国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万弘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批发(及其制品除外);类销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零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