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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小妙招-巧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1.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在营改增之后,部分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9%的,部分业务按照现代服 务业缴纳6%的,如果物流企业不能**足够的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在营改增之后肯定会有所增加。
2.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并且具有价外税的特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纳,其税收负担一定会降低。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过了上述标准,可以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来保持小规模纳 税人的身份。
法律政策依据 :
(1)《*共和国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 院令*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34次会议修订通过,根 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关于废止〈*共和国暂行条 例〉和修改〈*共和国暂行条例〉的决定》*二次修订)。
(2)*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50 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共和国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纳税筹划案例: 安徽合肥A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为800万元,营改增之前每年缴纳24万元,营改增之后由于进项税额较少,每年需要缴纳约45.28万元。
筹划方案:建议该物流企业分立为两家物流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的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内,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该两家企业每年缴纳增 值税:400÷(1+3%)×3%×2=23.30(万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约21.98万元,相比筹划前大幅降低,相应的附加税也相应较少。
关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注:财税〔2016〕36号*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
知否!知否!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小窍门!
新年伊始,相信很多会计在新年后个征期申报的时候,就发现小规模纳税人月度申报表不见了?是不用申报,还是系统又出问题了?
0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调整
税务局为了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故而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纳税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度申报。
大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查询纳税申报期限:
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的税种认定信息,“纳税期限”为“季”即为季度申报的。
本月*申报,等到4月申报季度的,申报期限为1月、4月、7月、10月。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其纳税期限对税额有较大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0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对税额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下面通过案例来分析小规模纳税人月报和季报对税款的影响。
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从事商业,1月份开8万,2月份开25万,3月份开7万,1季度总额40万,未开具(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如果按照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大于30万,该季度需要交纳为400000/1.03*0.03=11650.49元;城建税为11650.49*7%=815.53元;教育费附加为11650.49*3%=349.51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1650.49*2%=233.01元;合计共需缴纳税款13048.元。
若调整为月度申报,1月、3月的月销售额均分别小于10万,不用交。2月月销售额大于10万,2月份应缴税额为250000/1.03*0.03=7281.55元,城建税为7281.55*7%=509.71元;教育费附加为7281.55*3%=218.4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为7281.55*2%=145.63元;合计共需缴纳税款8155.34元。
上述纳税对比,月度申报比季度申报4893.2元。
综上所述,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过30万元,其中有月份销售额不**过10万元可以免征,可以选择月度申报较为。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季报吗?能否改成月报?
03
申报期限的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三条规定: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申报。但须注意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变更纳税期限需携带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情况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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