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与, 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让其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接受, 明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行为, 而是贯彻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具体要求
一、人为水土流失
1.建立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的制度体系
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的意见》,制定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清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与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水土保持诚信与信用评价制度,公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严格与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2.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
运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解译发现生产建设疑似违法扰动图斑,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复核确认,并依法严格查处。各地要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为目标,结合实际加密频次,组织开展全覆盖人为水土流失遥感。
3.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以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组织开展梳理排查、现场核查、执法处理、暗访督查。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解译与判别项目为依托,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震慑。
4.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压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积推行承诺制管理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做好审批信息公开,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
5.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
通过书面检查、遥感检查、“互联网+”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行政综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明确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6.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制定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办法,严格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不满足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的,严肃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责任。
7.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
推动地方各级依法划定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等。加强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的水土流失。对违法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依法开展和处罚。
第三方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坚持验收标准和条件、作出错误结论的,均应承担责任。
➤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没有依法进行核查,或核查中未发现实际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依法作出处罚,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和追责。
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核查,因此具有该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也不能以身份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第三方机构对验收作出的结论负责,并且是负责制。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主体责任
验收体制改革后,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主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的工作要求:
①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文件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② 在生产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形成验收鉴定书;
③ 在其或者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
④ 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和。
生产建设项目在验收时没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就通过了验收,项目法人均要承担责任,将受到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水土保持行业
8.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
发挥好部直属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按照统一、、优化的原则,形成水利部、直属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市协同的水土保持行业监督体系,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开展逐级督查。通过强有力的督查问责,保证从到地方各级责任的落实。
9.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修订《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严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及审查审批、建设管理和资金,加大暗访督查力度,落实逐级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10.建立淤地坝安全运用长效机制
制定《关于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三个责任人”责任落实,加强工程日常运用和安全度汛管理。汛期组织黄委对420座淤地坝开展暗访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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