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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了,一般纳税人怎么办?眼看着小规模企业一个个的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不禁都发出呐喊“我们呢?有什么我们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吗?”
您别说,还真有。
目前我国的或者少数自治区都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而且合理合法。
1、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例如:某注册在园区的一家公司,年缴纳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0万元。
就可以享受:
:1000万*50%(地方留存部分)*70%(返还比例)=350万元
企业所得税:500万*40%(地方留存部分)*70%(返还比例)=140万元
返还总额:350万+140万=490万元
同样是纳税,只因注册地方不一样,就能享受到几百万的税收返还。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税收筹划】“小规模”按季申报,别忽视会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度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会计是如何处理呢?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一、按月申报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2月会计处理:
(1)缴纳上月计提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3)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2)减免税额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二、按季度申报的会计处理
1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2月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3月会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条件,如果达到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应交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600
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额) 3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2000元(80000×10%×25%)。
借:所得税费用 2000
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
如果按月申报,1月缴纳1500元,2月免征600元,3月免征300元;季度合计缴纳1500元,免征合计900元。
如果按季度申报,缴纳为零,免征合计2400元。可见,按月申报比按季度申报出现多缴1500元。
因此,按季度申报时,每月只做计提的会计处理,不做缴纳或免征的会计处理,季度末合并计算销售额,如果达到免征条件时就将计提的合计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符合免征条件时,按季度合并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注:财税〔2016〕36号*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
支招|利用小规模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现有的优惠政策:(一)2月25日晚间,会议确定,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4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24号文件,将小规模企业减免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利润100万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其所得税按照5%征收;利润300万以下的,100万以上部分按照5%征收,100万-300万部分按照10%征收。
(三)、小规模企业每月10万元(季度计算,每季度30万)内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四)、小微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清缴期延长至2021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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