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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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自198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感情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鉴于原告的身体状况,婚生子小杨随杨某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为宜。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帮助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作出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老夏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夏某提出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 此案提出了婚姻法上的一个重要的诉讼程序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离婚诉讼?本文就此问题发表拙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的离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起草民事起诉状,将离婚的对方列为被告,提出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包括:a、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b、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c、请求一方抚养双方共同的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等等。如果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有*三者导致感情破裂、对方有家庭行为,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律师会在诉状中写明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与法院沟通,确定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审。
在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开庭传票后,会确定一个开庭时间。考虑到法律的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出席,不能仅由律师一人全权代理出庭。开庭之前当事人应向单位有关部门事先请假,如有情况无法于当日出庭,应向代理律师说明,由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延期或改期审理。
开庭**日,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开庭时的基本思路,与论辩主题,确定庭审过程的主要诉讼请求。
开庭时,离婚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宣读起诉书,提交代理词,主动与法官沟通,就离婚双方的事实原因阐明我方的意见。辩论过程中,应提示当事人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律师提供补充的法律规定意见。
审理期间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或是否接受对方的条件并予以撤诉。
法院组织下的调解不同于双方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自行的调解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法院立案后的调解则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即具有《》的法律效力,不须再去办理。
如果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合好,决定不再离婚,那么当然会选择撤诉,破镜重圆!
领取判决书,就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商议。
判决的结果一般是决定法院是否同意离婚,是否采纳双方对分割财产的意见。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如判决结果与诉求差距较大,应分析原因,与当事人共同商议是否提出上诉请求,如提出上诉,需要仍委托离婚律师代理,应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协议,收取二审代理的律师费用。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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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这些基本要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诉讼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其与被告的合法关系的或关系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机关批准并出具。《婚姻法》*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王胜言律师团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百件,并成功代理过多起在本地较有影响的案件,熟悉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等疑难财产纠纷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办案过程中,王律师合法运用一切有效资源,能够采取*优的设计方案、*巧妙的思路,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大化,已得到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 王胜言律师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对新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等法律及相关**解释有着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对婚姻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婚前与婚后财产(按揭房屋、公司股权、等)以及共有财产及债务的分割问题有深的研究,曾参加大学“婚姻家庭实务与创新业务”高阶研修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