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即不要过早,也不要迟迟不,前者的报告可能被,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不可以。赔偿金是对赔偿人收入损失的赔偿,而赔偿人不是已经的车辆所有人,而是其具有民事能力的近亲属。因为对于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因而也不存在对针对死者的赔偿。此时需要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的事实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因此,赔偿金是死者家属的财产,并非死者的遗产。
对于借用购车的,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应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捡拾他人购车的,因所有人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因车辆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如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少于加害人已经预付的金额时,加害人以不当得利起诉受害人返还多付款时,是否多付涉及责任分担比例、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的确定等实体问题,如果受害人不配合举证或不应诉,能否在该案中对此问题直接作出裁判?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全市两级在适用该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发现了很多新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的相关条款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给全市两级的民事法官带来很多困惑。为此,我庭在2004年9月组织召开全市民事审判*五次例会时收集、汇总了各基层法院对相关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2005年5月10日组织召开*六次例会,在*五次例会讨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半年来的审判经验和对执法实践的切身体会,针对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论证,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