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的基本程序
PWI稿 初始工作项目
1995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参加ISO/TC172/SC7的会议。当时,我国在光学和仪器领域只是观察员国(即P成员、不具备提案)的身份,虽然在研究领域**了很多重要成果,但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却不甚清楚。所以没有走PWI稿的程序。
在**竞相争夺**标准制修订主动权的角逐中,很多国家在提交PWI稿时并没有在科研、技术、产品开发中做好充分的准备,提交PWI稿只是为了争夺**标准制修订的主动权。PWI稿的基本内容也只是通常意义上的项目论证,包括立项原因、目的和市场需求等。
NP稿 新的项目提案
1996年10月,我国得到了ISO/TC172/SC7正式成员国的身份,具备了提案的。2001年5月,我标准准化主管部门向ISO/TC172/SC7发出制定《测量用焦度计的校验镜片》新标准的提案。该提案提出,使用焦度计测量时,不能直接使用原ISO9342规定的、测量框架眼镜用的校验镜片。
这份提案被SC7接受。按照有关章程,此后的3个月,该提案在全体成员国中表决。2001年10月,ISO/TC172/SC7在柏林召开年会,通报了结果,中国的提案获得了多数成员国的支持。
提案提交到ISO的技术会的条件是:提案必须由正式成员国提出,起草人必须是由成员国指派、代表成员国的、经ISO同意的;必须有5个以上的正式成员国表示愿意派参与项目组的工作。2001年5月,ISO/TC172/ SC7由22个成员国组成,表示派参与项目组工作的成员国已达到5个。在表决中,我国的提案得到了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支持率为75%。
WD稿 工作组文件
2001年10月的柏林会议上,SC7决定将原ISO9342一分为二,变成ISO9342-1《测量眼镜用焦度计的校验镜片》,和ISO9342-2《测量用焦度计的校验镜片(新标准)》。由于该标准涉及的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两方面的内容,与“SC7/WG6-仪器”和“SC7/WG9-”两个工作组都有密切的关系。为此,SC7授权WG6出面组织ISO9342-2的项目组,并委托中国计量院的王莉茹任项目组长和执笔人,并要求WG9参与该标准每个阶段文本的审定和讨论。
中国计量院于2002年2月按计划要求完成了WD稿,提交WG6的全体进行审核,又经WG6转交给同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WG9工作组会议进行审定,伦敦会议同意将WD稿上升为CD稿。
从WD稿上升为CD稿,是ISO标准程序中难的一关,也是具实质性的一步,同时还要得到与会的WG即工作组的同意并提交给成员国。对于一项ISO标准而言,以上3个程序往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有的甚至要七八年。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是科研、技术、产品开发以及市场条件不成熟,而提案国又急于抢夺标准制修订权造成的;有的只是因为某种产品的优势技术被特定国家把持,虽然产品遍及世界,但成员国由于利益之争而不予支持,等等。
CD稿 会文件
2002年6月,计量院提交的WD稿进入程序。从8月开始,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底。2003年2月,我国获知结果,支持率为84%。期间,计量院根据SC7/WG6转来的修改意见对CD稿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CD稿。
得到WG的同意,只是WD稿上升为CD稿的步,如果不按照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在中很可能被否定,而不能上升为CD稿。完全同意或完全不同意的成员国往往不会很多,所以,提案国处理成员国的意见至关重要,要做充分的解释、采纳和消化工作。
DIS稿 **标准草案稿
2003年4月,ISO/TC172/SC7在美国召开全会。由于“”的原因,我国未能出席,只好委托WG6的美国在会上进行答辩。由于技术准备比较充分,尽管没能亲自出席会议,答辩仍然进行得比较顺利。会后,根据WG6转发过来的修改意见,计量院在较短的时间内作了多次修改,终获得WG6的认同。
CD稿的完成,是已掌握住ISO标准制修订权的重要标志。到了DIS稿,除了简单的修改工作,基本上是在走法定程序了。CD稿之前的3个程序,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定。从CD稿到FDIS稿以后的3个程序,一般都是一年一个程序。
FDIS稿 **标准报批稿
2003年4月美国会议后,中国计量院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少量的文字修改,2003年5月,《测量用焦度计的校验镜片》的DIS稿即ISO标准草案稿终形成,并正式提交SC7。目前正在等待对ISO/DIS9342-2的结果。
ISO稿 **标准发布稿
FDIS稿完成后,交**标准化组织ISO相关会进行两个月的文本的标准格式审查(),要求提交的电子文档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标准编写格式进行书写和编排,尤其是对文本的图表的审查十分严格。在此阶段如有颠覆性意见和重大问题,该标准也会被打回TC和SC,甚至该标准项目被取消;该标准编写组对该标准存在的一切编写问题都修改好后,该标准才进入排版、印刷、出版阶段。
该**标准正式出版发布后,一般要经过5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允许各成员国提修改意见,并对采纳的修改以附件的形式单出版,该附件属于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标准一起构成新的该技术标准。
从该**标准的提案立项到发布出版,再经过5年的试用期,这个**标准的工作项目才算完成一次全过程。如果试用期内对该标准提出了颠覆性修改或试用5年后复审结论要求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对这个标准的修订将作为一个新项目重新进行申请立项,并再次重复上述的**标准的制定全过程。
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这一做法,主要是考虑非起草国的利益,给他们一个该标准成为即成事实后可能对他们形成损害的一种补偿。同时也是对完善该**标准、保证标准质量的重要措施。
标准不适宜还是认识不到位
《中国质量认证》2003年*2期发表的《ISO9001:2000标准的九处不适宜及弥补方法》一文(下称《不适宜》),对一些组织在贯标中容易疏忽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无论是对组织还是认证机构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对文中提出的两处“不适宜”,笔者认为不妥。我们不能因某些组织对标准的认识不到位,就认为ISO9001:2000标准“不适宜”。
一、实施标准的方法是允许多种多样的
ISO9001:2000标准(下称标准)0.1“总则”指出:“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这表明,实施标准的方法允许多种多样。正因为如此,新版标准强制性的文件要求明显比1994版标准要少,但这并不是《不适宜》一文所说的“对程序文件的明确要求太少”,而是赋予组织较大的灵活性,以便能够依据组织的规模和产品特点编制较具有针对性的文件。文件数量的多少,要视组织的实际情况而定。
也以《不适宜》一文提到的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为例。《不适宜》一文认为,“贯标组织应在《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中,对过程的运行准则和控制方法作出明确要求,而不要受7.5.2条款要求的局限,同时将关键过程的运行准则和控制方法规定到位”。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但认为这不是惟一的方法,较不能据此认为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提出的要求不适宜。
7.5.2条款的实施还有不少有效的方法,如某制造厂在质量手册中作出了这样的表述:“焊接和铸造为本厂的过程,由品质部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的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确认。确认的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遇突况可随时安排确认。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确认内容可包括工艺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设备过程能力的认可、人员的、记录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由品质部负责审批确认的结果,并保持相关记录。”所以,只要能覆盖标准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即可接受,而没有必要追究其是否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了表述。
对于《不适宜》一文中提到的对关键过程的控制,可以按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所规定的要求“实施监视和测量”(7.5.1e),而不一定像过程一样进行确认和在确认。
二、关键是如何界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与“所需的文件”
《不适宜》一文认为,由于标准“对程序文件的明确要求太少┅┅贯标组织编制的程序文件很可能不充分,从而降低了贯标的有效性”,并由此得出标准“不适宜”的结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能与该文作者对“形成文件的程序”(4.2.1c)和“组织为确保其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4.2.1d)的理解和界定有关。
ISO9000:2000标准2.7.2“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类型”指出:“提供如何一致地完成活动和过程的信息的文件,这类文件包括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书和图样”。由此可见,“形成文件的程序”与“作业书和图样”都可以达到“提供如何一致地完成活动和过程的信息”的目的,而“作业书和图样”恰恰属于“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的范畴。
那么,如何界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与“所需的文件”呢?既然ISO9000:2000标准没有对此作出严格的界定,就说明允许组织结合自己的实际对两者的区别或内涵进行理解,以便灵活有效地实施。基于这样的理解,可对两者做如下界定:
“形成文件的程序”指对所有要开展的质量活动的范围、目的、步骤、记录以及人员职责作出相应的描述,一般不涉及具体的技术问题和操作细节。
“所需的文件”则是对所要开展的质量活动的技术问题和操作细节作出具体的,通常不涉及跨部门的活动描述。这类文件的编写应围绕5W1H开展,即做什么、为什么要做、达到什么目的、什么时间做、在什么地方做、什么时间完成、谁去做和如何做等。
ISO9001**标准8.2.4条款的解读和弥补
一、8.2.4条款标题的解读和弥补
产品是否合格,应通过检验予以判定,即依据规定要求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测量、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以判定其符合性。这从来都称为“产品的检验”。
然而,8.2.4条款的标题却是“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只因为ISO 9001**标准*8章的标题有“测量”,要上下对应。这使得检验的方法少了检查(对于服务类产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是检查),以及必要时的试验。还应指出,8.2.4条款标题中的“监视”是不应有的,“检验”的定义中没有“监视”,生产过程的才含有“监视’。
笔者认为,应将8.2.4条款的标题“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正名为“产品的检验”(若是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则偏重于硬件类产品了),这样适宜于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和服务类别的产品。
二、8.2.4条款内容的解读和弥补
1.8.2.4条款的句:“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不确切,笔者认为应改为“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
后半句“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不确切,“验证”是通过检查,必要时试验所提供的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验证”与“检验”的含义不同,两者的依据、客体及方法基本不同,结果也不同,不可用“验证”代替“检验”O所以,笔者认为后半句应改为“以判定产品的符合性”。
2.*二句:“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中的“监视和测量”,不确切,应改为“检验”;“所策划的安排”,不确切应改为“规定要求”。“所策划的安排”指的是: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确定必要过程、文件和资源,确定检验及验证活动,确定产品接收和放行准则,确定为证实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证据和记录。这些都是确定的而不是规定的,不能成为“依据”。到位的“规定要求”才是产品检验的“依据”,其内容应覆盖:①检验的特点、阶段、方式和项目;②接收和放行准则;③需用资源;④检验员和放行者;⑤合格证据和检验记录。其文件应包括:组织制定的切实可行的《产品的检验程序入产品标准、加工图样和检验规范,必要时还有试验规范。
后半句“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以硬件、流程性材料为例,产品检验的适当阶段如下:
(1)进货检验即采购产品的检验。组织对采购的关键件、重要件、大量的一般料件,应进行检验,暂时不能检验的应委托能检验的机构进行检验。对采购的少量一般料件,可子以验证。应形成检验记录或验证记录。
(2)过程检验即中间产品的检验。检验方式可分为:加工者自检、检验员巡检、**检验以及首件检验。应形成检验记录。
(3)终检验即终产品的检验。终检验和判定合格,对于简单产品,应形成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对于复杂产品应形成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文件。
3.*三句:“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其中的“接收准则”,应完善为“产品接收和放行准则”。“准则”就是产品检验的“规定要求”,是接收和放行产品的依据。对于采购产品,组织的接收准则是该产品的标准和组织据此制定的验收规范。对于中间产品,组织的放行准则是加工图样和检验规范。对于终产品,组织的放行准则是设计图样、产品标准和终检验规范。总的概括的准则是组织编制的切实可行的《产品的检验
程序》。
其中的“证据”,是依据相应“准则”对采购产品、中间产品、终产品进行检验所形成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合格。这些记录、报告和都是产品检验和判定合格的证据,应规范化和保管好。
笔者应指出,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有一个特性值未满足规定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四句:“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其中的“记录”即检验记录。规范化的检验记录应表格化、填完整、数据准、结论对、不涂改、签全名(多为盖检验章)、署日期、有编号、无污损、保管好。
其中的“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不确切,应完善为“记录应由有的检验员作出,证据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
明确提出“有的检验员”是很必要的,检验员属于工作人员,其工作是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与否,这关系到采购产品可否接收、中间产品和终产品能否放行。检验员是有接收和放行合格产品的人员。所以,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并合格,授予《》,持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以确保检验员的素质和能力及其检验和判定的正确。而仅靠“授权书”就成为检验员,是用权决定,不合理,不适宜,不可取。其实,对检验员授予《》,也是一种授权。
将“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明确为“有权放行产品的”,主要指的是高管理层的有关和高管理者。他们有权在终检验报告、质量文件上签字批准放行终产品,还有权批准对产品的放行。
5.*五句:“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中的“有关授权人员”,不确切,应改成“有权放行产品的”,既确切又前后一致。
“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的放行如下:
(1)对于检验定为轻微**差的采购产品(一般料件)或中间产品(一般件),经论证认为不会影响生产质量,由“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若是按合同为顾客生产的,再“得到顾客的批准”,作出明确标识和记录,子以让步放行。
(2)对于检验和判定为不合格的终产品,如果可降为低等级的合格产品,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如果改作他用(例如,将纯度不合格的化工制剂作为原料交付),先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再“得到顾客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
后半句中的“策划的安排”,当然应改为“规定要求”。
其中的“已圆满完成”,是说所有的检验已完成,结果均满足规定要求且数据齐全,即仅指终检验和合格产品。可是,放[行的是进货检验出的、过程检验出的轻微**差品和终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经全面考虑,笔者认为可将后半句改为;“否则在检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且证据充分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使用”,以覆盖上述多种情况。
三、“产品的检验”应归入“产品实现”
在ISO 9001**标准中,将“产品的检验”称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从属于“8测量、分析和改进”大过程。这是不合理、不适宜的,因为产品检验不包含调控——为了防止类似不合格品再次产生,而采用适当的纠正措施予以改进。
“产品的检验”应归人“产品实现”大过程,因为“产品实现”的应是经检验和判定合格的产品,况且在该**标准7.1c)款中就有“检验和试验活动”的要求。
企业申请和**认证的主要程序
申请和**产品认证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提出申请意向。企业向有关认证会口头提出申请认证意向,询问需要了解的事项,并索取有关资料。
②咨询(非必要程序)。如果企业有需要,可向咨询机构提出咨询请求,咨询机构派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进行质量体系审核(预检查)。
③提出正式申请。企业填写认证申请书(可向认证会索取统一印制的空白申请表)。附上质量手册,寄交(或送交)有关的认证会。
④认证会审查申请书,同意后向企业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告知应缴纳的费用。
⑤企业按通知书的要求缴纳费用。
⑥认证会任命一个检查组,负责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将检查组名单通知申请企业。
⑦检查组审查企业提交的质量手册是否满足GB/T 19001-ISO 9001的要求;如不满足,向申请企业提出,请其修改或提供补充材料,直到基本满足为止。
⑧检查组长制订检查计划并发给申请企业一份,计划内容包括:被检查方的名称和地址,检查组成员,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检查日期,检查活动安排以及保密声明。
⑨各检查员对自己所承担的门编制检查表。
⑩检查组去现场检查,依据是GB/T 19001-ISO 9001和企业的质量手册,检查和评定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质量手册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结束前;由检查组长向企业报告检查评定的初步结果,告知“推荐”、“推迟推荐”或“下推荐”的结论。
检查组离厂前抽取样品并封样,由企业(或检查组)递交的检验机构,并寄交检验费。
如果是“推迟推荐”、企业应制定纠正措施,在检查组的期限内完成,达到满意的效果,并将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长。
检查组长审查企业提交的纠正措施报告,必要时去现场复查,达到要求时即可推荐。
检查组编写并向认证会提交质量体系检查报告。
检查机构根据认证会的要求检验产品样品,向会提出校验报告,并由会寄送申请企业一份。
认证会审查质量体系检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符合认证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要求时,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许可在今后出厂的申请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向申 请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推荐的原因。
企业坚持并不断改进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接受认证会的定期监督复查,包括质量体系维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
贵阳博天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可,是由全国大的咨询机构“上海攀晟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展而来的,是贵州早从事ISO9001、GB/T50430、ISO14001、HACCP、ISO22000、TS16949、服务认证、AAA信用等级评定、**产品等认证咨询服务的公司之一。 10余年来,公司凭借一大批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具有扎实技术知识、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领域的注册审核员及咨询师,先后为省内外的制造业、化工业、建筑业、食品业、IT业、机械业、机构、业、电力业、学校、服务业等三十多个行业数千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的认证咨询服务,积累了对各类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和产品认证工厂检查的丰富经验,在及地方开展的评审和获证企业满意度中获得了充分的肯定,赢得了广大获证企业的认可和信任。 目前是质量认证中心、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海德**认证有限公司、中物联联合认证(北京)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全体员工将秉承“科学规范、诚信、改进创新、顾客满意”的宗旨,竭力为广大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