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工程占地评价。
结合对建设方案的评价结论,依据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尽可能优化建设布局,尤其是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
(2)土石方平衡评价。
依据《技术标准》第4.3.6条的规定,从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尽可能实现土石方挖填内部各标段之间调运、平衡利用,并对弃方给出处置建议。
(3)取土(料)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3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予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合理设置的取土场,应对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复核,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对外购取土(料)场,应在报告中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的,应布设防治措施并纳入方案;对防治责任明确的,应将协议作为方案的附件,加以佐证。
水土保持监测
本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时段。
2监测区域(段)、监测点位。
3监测内容、方法及监测频次。
4监测工作量,说明监测土建设施、消耗性材料、监测设备、监测所需人工等。
5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进行评价,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一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在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性界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设计规范》进行定量评价,包括复核工程设计标准、水文水力计算、设计断面等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满足要求的,纳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投资,列表说明工程位置、类型、工程量和投资,并附相关工程主体设计图。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两个方面。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重点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1条的“项目约束性规定”对主体工程选址(线)进行评价,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对无法避让的,应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建设方案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2条规定,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相应的评价。如线性工程深挖路段是否加大了桥隧比例,山区输变电工程塔基是否采用了不等高基础,城镇区的建设项目是否提高了植被建设标准,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是否优化了建设方案、是否提高了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是否提高了植物措施标准等。
筑信规划设计研究院将精诚协作的团队精神逐步转化为“工作严谨,与时俱进”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敏锐的规划触觉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和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的有利形势,我们将不断进去、追求,确保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筑信水利咨询作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节约用水协会理事单位,河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单位,绿色建筑产业会单位,坚持奉行“诚信务实、协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和技术保障。公司运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体系。 筑信水利是致力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服务;水文调查与评价;节水管理技术服务;流域(区域)规划评价;防洪评价;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排污口论证;水污染调查评价与治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士保持监测验收;节地评价;土地复垦技术咨询;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及治理修复;生态环境红线控制影响调查与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性高新企业。团队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中国和天津房地产开发商及建设单位提供了服务。截止到2019年7月 累计完成各类报告书编制工作200多项,并成为该领域的标杆企业。 作为水土保持编制服务企业,我公司坚定不移的贯彻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想,并秉承着“诚信、务实、协作、共赢”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信心和勇气面对未来所遇到的所有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