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优势:
1、每年办理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
2、保险公司出庭律师,熟悉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
3、透明收费,合理收费;
4、可实行风险收费,先打官司,拿到钱再付律师费。
该类案件原则上可不受理。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情况,确有必要**处理的,可受理,但应严格控制。受理的条件是:肇事驾驶员是职务行为,且原告放弃对驾驶员的民事赔偿请求,只告肇事车辆所有人的情况。赔偿标准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不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判决书中给原告留个余地:若肇事驾驶员不构成犯罪,则原告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另行起诉。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已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没有就此作出判决,而告知其可另行起诉,则该另行起诉不属于上述**解释*6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对于借用购车的,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应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捡拾他人购车的,因所有人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因车辆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人举证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准的,疾赔偿金或者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在民事赔偿中“逃逸”只是一个情节,不是判定责任的依据。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相撞,民事责任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适用无过错原则;再考虑是否存在过失相抵的情形。在受害人对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审查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该事故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则应根据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各方过错决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君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创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团队”,是团队负责人。目前,团队为杭州地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案件(出庭律师),并为保险公司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杭州地区的保险公司、**鉴定机构、有着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