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奖励

    苏州吴中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奖励

  • 2021-10-20 13:04 16
  • 产品价格:999.00
  • 发货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区包装说明: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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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余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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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浅谈提高2022年苏州申报率的方法,这篇主要解读科技转化各方面的政策
    研发管理
      研发管理评分注意参考了企业的研发费用、科研成员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其中研发费用可以找的财务来做。科研成员主要有亮点:降低总体员工基数和提高研发人员人数。例如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或者外包第三方等等。后一个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了,这个也很简单,很多企业模板随便挑选,需要注意的就是与产学研合作,- - -般主要是找学校合作。企业制度不建议一步到位,推荐循序渐进,总之给人一种不断健全完善的感觉。在这点上,企业可以按照月或者季适当修改企业激励制度。
      人员计算方法:
    研发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全年月平均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月平均数= (月初数月末数) /2
    全年月平均数=1~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人数/外聘等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统称)的企业,其具备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混淆具备年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所属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的年度。
    (二)具备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例1: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2: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知识产权30分;2.科技转化30分;3.研发管理20分;4.企业成长20分。
    其中,企业综合评分在71分及以上才会初审通过。
    苏州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由于我司有经验丰富、表现出色、的团队,目前公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扩大到现在四五十人的申报队伍。公司设为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遍及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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