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2. 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3.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情况;
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需要的是否配套衔接;
5.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6. 相关地方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7. 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办理环评所需资料
(1) 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有公章的加盖公章)(见邮件附件)
建设项目概况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公章的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项目周围情况平面图
项目的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主要内容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评报告类别
范围
化工石化类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等项目;-人造、、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等项目;-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
建材火电类
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各种火电、脱硫工程、蒸汽、热水生产、垃圾发电等项目
轻工纺织化纤类
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安全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的商品);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