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各区2020年认定成功具体奖励的金额
近小编遇到很多客户咨询2020年培育入库和认定成功后到底能拿到多少奖励的问题,其实江苏省的高企奖励是省级资金分配+市级资金分配+地方政策的方式组成的。那么小编权智天下在此按省-市-区的方式罗列的奖励金额如下:
江苏省奖励政策(20万以上)
省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上年度获得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不低于15万元(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培育期贡献奖励: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5%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苏州市奖励政策(30万)
(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市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10万元
在培育期获得认定奖励:20万元
相城区奖励政策(累计71万以上)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奖励:1万元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吴中区奖励政策(累计70万以上)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吴江区奖励政策(累计70万以上)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高新区奖励政策(累计71万以上)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6万元
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工业园区奖励政策(累计90万以上)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10万元
申报认定为奖励:20万元
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奖励:10万元
姑苏区奖励政策(累计60万以上)
获得认定奖励:10万元
张家港奖励政策(50万以上)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奖励:5万元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申报认定奖励:5万元
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昆山奖励政策(55万以上)
培育库入库培育奖励:5万元
在培育期获得认定奖励:15万元
认定奖励:15万元
2020年国家认定变化
40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新的阶段。生活质量普遍提高,这个人口超级大国基本上消除了贫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两极分化严重,与我国的本质背道而驰。
2018年,随着国合并,从影视业明星涉税事件、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升至75%、霍尔果斯税收优惠取消、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并扩大税率级距以及增加6项专项扣除等来看,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增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征税将持续严格化和透明化,对真正需要扶持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加大税收优惠,对中低收入群体切实增加力度。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国家对于遏制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
据统计,2019年,全国314家企业被取消国家。据分析,被取消的原因主要有:1、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2、累积两年未在高新网站提交年报;3、研发费用的归集不符合条件;4、申报时的申请材料存在作假,尤其是高新收入的归集;5、发生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受权健事件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高新审核的从严,2018年,山西省食品行业高新申报企业大都被进行了抽查,需要提交材料高新收入归集的合理性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等。北京市组织相关领域重点对文创、投资等行业申报高新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深圳市严格按照打分标准,对申报高新的企业进行了非常苛刻的评定,并对收入低的企业做出申报高新的评定。天津市对2018年申报高新已经公示的企业还将进行进一步审核。总之,纵观全国各地,高新审核的严格力度已经达到了空前的地步,相信以后的审核会更加严格。
对于高新申报,注重日常管理规范,有备无患。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条件非常不好,通过率极低的企业建议先自我完善后再进行申报;
2、及时报送各种统计表;
3、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的申报,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报,未来软件著作权的认可度可能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走低,甚至是不认可的状态;
4、规范研发费用账务管理;
5、做好高新收入归集的日常工作等。
2020年国家认定变化
从2020年开始,国家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新规定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学研合作的记录(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
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苏州姑苏区2020年度三个申报批次
根据(苏高企协办〔2020〕3号),姑苏区2020年度申报工作内容如下:
申报范围
1.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7年经江苏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0年分三批次进行申报,我区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7月27日、8月1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申报1个批次)。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解析苏州企业不能申报认定的具体情况
近有好多企业向小编咨询,到底哪些地方做的不足就可能申报失败。于是小编权智天下为您罗列出了一些情况,看看您的企业有没有出现此类问题。
注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不满足申报:
企业类型。不属于企业法人,例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分公司、个体经销商等等,不具备法人单位,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
高新收入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意味着不符合根本性条件。
高新技术及产品不符合领域。生产国家。
知识产权。特别强调,企业无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数量不足,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1)转让、申请专利2)申请软著。
短期之内也可以通过专利转让和申请软著来获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数量少,成长性,销售收入逐年下滑,此项都是可以申请高企,只是按照高企得分决定是否能成功申报。
研发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4%;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
部分工业制造类企业的研发费中,人员人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过高,超过60%,费用额大。非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比例过高,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思睿晶华是一家集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建设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由于我司有经验丰富、表现出色、的团队,目前公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扩大到现在四五十人的申报队伍。公司设为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遍及长三角,特别是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