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诈骗罪名律师咨询

    阜阳诈骗罪名律师咨询

  • 2021-10-11 18:30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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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义明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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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描述
    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多久是根据其结果来定的,其中包括轻伤、重伤、三种等级量刑。下面请南京刑事律师徐义明为您带来故意伤害轻伤判刑的相关解,祝您阅读愉快!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徐义明回复: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造成严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标准》和《人体轻伤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款时,应用《人体轻伤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对在服刑的罪犯的假释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在服刑的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和判决生效后经折抵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以及个别余刑一年以上,因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罪犯。在司法实践中,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和判决生效后经折抵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一般不予假释;对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应由关押罪犯的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同级裁定。

    关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问题
    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有适当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在司法实践中,对有期徒刑犯假释考验期限的掌握,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系2009年3月经江苏省**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律师、离婚律师、建设工程律师等律师团队,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拖欠、建材买卖纠纷等。是南京地区乃至全国着名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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