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和条件
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外资注销:
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
外资公司的注销相关流程大致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会成员,成立清算会;
2、清算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会申报债权;
5、清算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税务申报;
7 、清算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
9、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0、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1、《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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